洛阳男子见义勇为平骗子致其丧生 获刑3年谓之争议眼见骗子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完,洛阳小伙曹天(化名)急忙平去。追上过程中,他责令骗子行驶未果,取出身上的皮带朝骗子身上费孝通去。结果,骗子身体流失当场跳下。曹天的不道德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?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开审不久前再次发生的一起案件,引发极大争议。
一审法官指出,曹天犯过错致人丧生罪,被判其有期徒刑3年,有期徒刑3年。案发 追上骗子致其丧生 冯小强、冯高明、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下班。2009年4月27日上午,三人像整天一样在货运部下班挣钱。
10时许,冯小强忽然找到,一名男青年于是以将他停车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马回头。“慢,骗子,快追!”冯小强劲喊着平去,但没有追赶。
冯高明、曹天闻讯而来,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之后平去。冯高明负责管理驾驶员,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,两人追赶该男子并大叫对方行驶。但男青年置之不理,之后高速驾车前进。曹天当面取出自己身上的皮带,朝男青年费孝通过去。
此时,车祸再次发生了,男青年斜向逃离,失去平衡后跌倒在地,致相当严重颅脑受损而丧生。经查,死者姓范,伊川县吕店乡人,20岁翻身。当天下午,曹天到洛龙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。
当天,曹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,三天后,被执行逮捕。指控 曹天罪了故意伤害罪 2009年7月16日,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宣判,指出曹天坚称自己的不道德不会导致他人身体上的损害,却视而不见这种结果的再次发生,最后导致他人丧生的后果,其不道德已包含故意伤害罪,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转入审理程序后,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、冯小强、冯高明三人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拒绝三人联合赔偿金丧葬费等总计16万余元。申辩 曹天是见义勇为 曹天的辩护律师则指出,此科意外事件,曹天不构成犯罪。
范某偷车在再行,曹天、冯高明骑车追上过程中,曾向范某大喊让行驶,是范某自己心里不知所措,驾车差点,跌倒丧命。在大喊违宪的情况下,曹天用皮带向范某放了一下,但是距离较近,并没打住范某。
曹天只想老大朋友只得被盗财物,是见义勇为的合法不道德,不该被追究责任法律责任。裁决 过错致人丧生,被判三急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主持人各方就民事赔偿金部分达成协议调停协议, 曹天三人联合赔偿金范某家属经济损失总计2.5万元。
一审法官指出,被告人曹天应该预见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员人产生外力,有可能导致打滑伤人的结果,但为追上骗子拿回被盗物品,而疏忽大意没意识到,造成范某丧生的结果,其不道德不应包含过错致人丧生罪。审理机关指控的罪名无法正式成立。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讯问,并大力赔偿金,确实忏悔展现出,贬斥被判其有期徒刑三年,有期徒刑三年。
争议 以后谁还不敢见义勇为? 一审判决引发轩然大波,数千网友在网上facebook,公开发表观点。除了个别支持者,更好的网友对一审判决回应为难。中山市网友“Kindre”说道,如果不是损害到骗子,直说有啥方法可让骗子强迫行驶并把车送给失主,然后等警员来?他来时骗子都知道去哪儿了,赃物只得就更加无以了。开封市网友 “赏心” 直言不讳:以后谁还敢管这些事情,那是给自己冒失,以后要是别人被抢走,我还是偷偷地当观众好了。
专家 要竖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只不过,早在2006年9月,武汉就再次发生了一起类似于事件。民间反扒成员之一“罐子”,因涉嫌打伤一名骗子,时隔28天后,骗子忽然丧生,“罐子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被捕。
事件再次发生后,引发各界普遍注目。最后,“罐子”无罪释放。洛龙区一审判决否适合?今后遇上某种程度的情况,我们又该何去何从?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,曹天为了避免他人财产被盗,大力希望追上骗子,这种正气有一点弘扬。
但是,在生命与财产之间必须自由选择的时候,应当竖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。也就是说,维护财产也要讲究方式方法,无法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。如果权益遭些微侵害,大家都采行极端暴力手段去解决问题,产生的后果将更为可怕。
若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洛龙区人民法院的裁决并无不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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